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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
毒品產品
我們協助客戶制定有關藥品要求的法規,例如IND(研究新藥),NDA(新藥申請)等。還要求OTC(場外交易)產品符合當前的專著。此外,隨著製藥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具創新性,您的產品可能不會落入上述任何一個或落入以上多個的一種,這會使事情變得更加複雜。決定採用哪種方法時,有多種因素,我們將根據您的需求來製定最有效的決策。

生產,製備,繁殖,合成或加工藥物的國內外藥物企業必須在FDA註冊其藥物企業。製造,重新包裝或重新貼標籤進口到美國的藥品的外國機構,必須在FDA註冊並確定美國代理商。美國代理商是在美國擁有地址的個人或實體,可以在FDA之前擔任設施代表。每個向美國出口的藥品都必須向FDA提供外國藥品生產商,重新包裝商和/或重新貼標籤商的藥品註冊號。不提供此信息將導致拘留或拒絕該藥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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